当前位置:首页 工程建设标准 > 现行地方标准
{{ form.biaozhunmingcheng }}
{{ form.yingwenmingcheng }}
标准信息
前言
标准目次
总则
标准全文
出版信息
标准编号
{{ form.biaozhunbianhao }}
标准名称
{{ form.biaozhunmingcheng }}
英文名称
{{ form.yingwenmingcheng }}
备案号
{{ form.beianhao }}
批准部门
{{ form.pizhunbumen }}
批准日期
{{ form.pizhunriqi }}
被替标准号
{{ form.pizhunhao }}
施行日期
{{ form.shixingriqi }}
主编部门
{{ form.zhibianbumen }}
主编单位
{{ form.zhubiandanwei }}
参编单位
{{ form.canbiandanwei }}
主要起草人
{{ form.qicaoren }}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第一批)的通知,主编单位云南省设计院团有限公司,会同省内外相关单位组成编制组,在认真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参考相关标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上,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建筑热工设计分区4.建筑与建筑热工5.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6.建筑给排水;7.建电气;8.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应用。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依据云南省2009—2018年(10年)气象数据,研究分析云南省建筑气候分区特征,将云南省建筑气候区划中温和A区细化为和A1区和温和A2区

     2.依据云南省1981一2010年(30年)气象数据,修订完善供暖、通风和空调设计的室外气象参数;
     3. 合理制定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和外窗气密性要求等热工参数;
     4. 强化建筑自然通风和遮阳;
     5.补充完善附录;
     6. 对原标准的相关数据和不适用的条文,删减或修改,并进一步细化;
     7.强化建筑节能运维管理,可再生能源运用合理化等。

     本标准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拥金路1号,邮政编码650285,电话0871-64146517),以便修编时参考。

1 总则
2 术语
3 建筑热工设计分区
3.1 一般规定
3.2 云南省建筑热工设计区划
3.3 云南省市、县建筑热工设计分区
4 建筑与建筑热工
4.1 一般规定
4.2 建筑设计
4.3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4.4 自然通风设计
4.5 建筑遮阳设计
4.6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5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5.1 一般规定
5.2 供暖
5.3 通风
5.4 空气调节
5.5 空调与供暖系统的冷热源
6 建筑给排水
6.1 一般规定
6.2 给排水系统
6.3 生活热水
7 建筑电气
7.1 一般规定
7.2 供配电系统
7.3 电气照明
7.4 建筑设备
7.5 电能计量与管理
8 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应用
8.1 一般规定
8.2 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应用技术类型
8.3 太阳能应用
8.4 地热能应用
8.5 空气热能应用
附录A 云南省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图
附录B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计算
附录C 建筑外遮阳简化计算
附录D 常用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
附录E 常用保温材料导热系数修正系数
附录F 典型玻璃光学、热工性能参数取值
附录G 典型玻璃配合不同窗框整窗传热系数、整窗遮阳系数
附录H 常用建筑材料太阳辐射吸收系数ps值
附录J 有效通风面积确定
附录K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审核表
附录L 云南省代表城市室外气象参数表
附录M、运南省太阳能资源区划和主要典型城镇的太阳能辐射数据
本标准用词说明
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人民日益增长的建筑人居环境品质要求,优化提升民用建筑室内热环境质量和建筑设备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能耗,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温和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1.0.3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合理规划布局,优先考虑自然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及建筑设备系统能效,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保证室内环境质量,实现建筑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目标。

1.0.4 当公共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者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各项规定外,还应组织专家对其节能设计进行专项论证。

1.0.5 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This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PDFs. Please download the PDF to view it: Download PDF.

定价
{{ form.dingjiage }}
出版社
{{ form.chubanshe }}
出版日期
{{ form.chubanriqi.substr(0,7) }}

指导单位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主办单位

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

联系电话

电话:0871-6432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