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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报云南省2018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7 00:00:00     阅读数:3295   

关于补报云南省2018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云南省2018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注册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到期仍未上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只需提交网络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不予提交。

(二)申请人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师管理网”( 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栏目,按提示要求进行网络申报。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需接受每一注册有效期(四年)内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如申请人参加所在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证明页内应有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无固定格式,但应写明人员姓名、注册证书编号、注册单位名称、单位资质信息、继续教育内容、学时等信息)。

三、有关事项

(一)申请注册免费。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或个人收取费用,任何借注册(即所谓“中介代办”、“内部程序”)之名,要求企业或个人支付费用的行为,均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批无关。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汇总,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进行初审。

(四)受理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至12月19日,请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仍未上报者,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予以注销执业)。

联系人及电话:胡 鹏,0871-64320642。

附件:云南省2018年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2018年11月27日               


云南省2018年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指导单位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主办单位

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

联系电话

电话:0871-6432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