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关于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自行刻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4 00:00:00     阅读数:413   

    各注册造价工程师: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文件要求,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按统一要求和规定样式自行刻制。

    执业专用章样式:

  

          (例)

    字母A为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字母B为在其他符合条件单位注册的人员。11位数字编号与其注册证书数字编号一致。一、形状:为椭圆形,直径为:50mm;高为:35mm;二、字体:姓名为二号隶书,印章编号为小三号Arial字体,聘用单位名称及印章的有效期为小五号宋体,其他字体为四号宋体;三、颜色:海蓝色;四、内容包括:姓名、执业印章编号、聘用单位名称、印章的有效期。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2016年2月14日

指导单位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主办单位

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

联系电话

电话:0871-6432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