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云南省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员变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已领取标准员证书,需要办理工作单位和个人主要信息变更的标准员。
二、办理原则
1.央企、省属企业、滇中产业新区标准员变更事宜由昆明市建设工程定额站暂代办理;
2.各州(市)标准员变更事宜由当地标准员管理机构负责办理;
3.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员变更事宜由该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三、变更流程
具体变更流程请查看附件:标准员变更流程。
四、办理时间
1.个人网上申请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授理;
2.管理机构审核时间:每月1至15日(工作日);
3.各标准员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可登录云南省标准员管理系统(http://bzy.yncost.cn:8055/standard/index.do)
首页点击“标准员管理机构联系方式”查看。
五、程序要求
1.标准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一年时间内只能办理一次工作单位变更,若因原单位倒闭、分立、合并或更名,申请人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后,不受此期限的限制。
2.一切变更申请均在网上完成,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3.各标准员管理机构在初次审批后需及时上报到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即变更完成。
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
2018年2月1日
指导单位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主办单位
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
联系电话
电话:0871-6432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