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标〔2009〕635号
各州、市建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线,并结合云南省建设工程发展实际,经研究,我厅决定调整《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由现行的34.77元调为42.06元。
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涉及到的人工工日单价都应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综合工日单价作为计算人工费、机械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的计算基数。
三、本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凡2010年 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2010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调整。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指导单位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主办单位
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
联系电话
电话:0871-64320643